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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法院在行政争议领域诉源治理工作中,坚持党建引领,始终秉承“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理念,将“我为群众办实事”与诉源治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联动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化解行政案件,通过释法说理、类案指引、情绪疏导等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积极推动依法行政、依法治区,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近日,新城区法院行政审判团队同新城区司法局、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及法律援助中心等相关单位,对新城区某眼镜店与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一案联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参会人员与该眼镜店店长进行座谈调解,帮助当事人打开心结、化解矛盾。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6日,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该眼镜店销售的隐形眼镜有佩戴不适的情形,要求调查该眼镜店的资质。8月9日,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该眼镜店进行调查,现场在该店收银柜里发现各类品牌的隐形眼镜护理液及海昌月抛隐形眼镜若干盒,以上产品均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但该眼镜店未能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12月8日,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听证会听取该眼镜店店长的陈述申辩。12月23日,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眼镜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调解会上,复议案件承办人向大家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各方均认真听取了眼镜店店主的陈述意见,耐心细致向其介绍其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经营的相关法律规定,应为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其目前生活困难、疾病缠身、收入微薄等现实情况,经与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商,提出延缓、分期缴纳罚款等切实可行的方案,并协助其申请眼镜店房租减免,妥善解决其当前面临的困难。新城区法院参会人员以已裁判类案为切入点为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为其答疑解惑,使当事人形成内心认同。在各方努力下,眼镜店店主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方案,目前已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表示不再提起行政诉讼。至此,该案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取得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
新城区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扬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更加关注人民群众的诉求,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