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犯罪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那澜在15日举行的“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全区法院始终秉承“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扎实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等各项制度落细落实。
自治区高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审判合议庭”,全区通过单独设立或加挂牌子等方式成立“少年法庭”34个,5个中院设立独立建制少年审判庭、2个盟市实现两级法院少年法庭挂牌全覆盖。《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区法院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61件,审结涉未成年人权益侵害刑事案件134件,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婚姻家庭案件4450件;全区为40名未成年人提供了司法救助,共计108.4万元;全区对311名未成年人适用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犯罪记录封存比例达56.65%;对209名未成年人判处非监禁刑,非监禁刑比例达34.79%;建立回访档案,对197名未成年人进行判后回访;对111名未成年人开展帮扶帮教工作和关爱保护工作,发出《家庭教育令》37份,督促家长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同时,通过“法院开放日”形式,组织学生现场观摩庭审;利用“法治进校园”走进中小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共选派266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覆盖277所学校,受众学生达6万人次。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一级高级检察官马迎春表示,对于涉罪未成年人,检察系统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为其回归社会预留通道。以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为重点,以“我管”促“都管”,共同守护全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青橙融媒记者 张文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