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着眼解决以往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过程中的问题,明确了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制度,具体明确了保护责任人的确定方式、保护责任人的责任和权利、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指导服务等职能。同时,要求市政府制定红色资源调查认定的具体办法。
《规定》要求,要整合重庆市内资源,加强传承弘扬合力,建立红色资源联线保护传承机制,打造特色保护传承示范区;支持依托红色资源创建各类教育基地;鼓励建设综合性烈士陵园等红色资源设施,集中开展传承弘扬工作。同时,加强与市外协同联动,扩大红色资源影响力,如推进川渝黔红色文化走廊建设,健全合作机制,联合打造红色资源传承弘扬知名品牌和红色旅游跨省精品路线等。
《规定》还明确了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污、篡改、损毁保护标识或者涂污、破坏、损毁、侵占红色资源的处置方式。(陈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