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雅风尚小区垃圾混投混装


(资料图)

垃圾分类在我市开展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但仍有物业公司不履行垃圾分类主体责任,不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就连垃圾分类督导员也不见踪影。6月13日,赛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垃圾分类指导中心的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小区检查中就发现了这样的问题。

当日,在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汇雅风尚小区,记者看到每栋楼的单元门口都摆放有垃圾桶,但垃圾桶的数量、颜色、标识都不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各个点位上不仅没有垃圾分类督导员,几乎每个垃圾桶内的垃圾都是混投、混装在一起,整个小区关于垃圾分类的宣传内容也是少之又少。在其中一栋楼的单元门口摆放有两个垃圾桶,周围还散落着不少没有及时清运的生活垃圾。在另一栋楼前,建筑垃圾被人随意堆放在生活垃圾桶旁边,而桶里的垃圾都混装在一起,点位上也没有看到垃圾分类督导员的身影。

赛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垃圾分类指导中心云浩介绍,按照法律法规,物业公司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负有主体责任,不仅要按照要求配备垃圾桶、清运车辆等,而且需要按照要求张贴标识标牌,引导监督居民正确投放,按照指定路线清运等。“汇雅风尚小区的垃圾分类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混投、混运是最大的问题。清理垃圾的车辆未按照要求张贴垃圾清运车辆标识,四分类垃圾桶配备不符合要求,颜色和桶贴不符,垃圾桶破损没有及时修复,垃圾没有及时清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责令小区物业公司尽快整改,之后会开展‘回头看’,届时如果物业公司仍未整改,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罚。”云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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