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日前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月1号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同时涵盖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老有所养是老龄化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必须解决的社会性问题,是关系全体人民所有家庭的国家大事。在众多养老模式并行的情况下,山西省率先在全国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深入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引领性,是解决老有所养社会问题的大胆尝试和创新探索。

推己度人,全面贯彻。古语有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生动地传递了“尊老”传统文化,老有所养亦是“尊老”的核心内容。人都有老去时,老有所养需要所有人理性面对。近年来,在众多养老模式中,社区居家养老以投资少、费用低、负担轻、符合传统观念等优点受到老年人欢迎,成为众多老年人养老的首选。《条例》立足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养老事业实际、老年人养老实情,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设施、服务供给、服务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翔实的规定,对新时代养老事业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具体执行机构应以“推己度人”的情怀全面贯彻,对照规定严格制定标准,压实责任全力落实,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不断完善,以最大能力、最大限度、最强团队不断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努力建设友好型老年社会,推动社区居家养老健康发展。

多措并举,健康发展。大多数老年人不愿意离开自己熟悉的地方,不愿意切断与亲人的精神交流,社区居家养老因此成为较理想的养老方式,但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如便捷性不足、安全性缺乏、养老设施不完善等。推动社区居家养老健康发展,需要在政府主导下,调动社会和企业力量共同建设,形成老年人、养护员、政府和企业多方受益的良好发展模式。通过政策吸引、资金补贴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流入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养老服务以及养老管理等领域,探索政府建设、企业运维的管理模式;加大养老服务业务培训力度,以企业招聘的方式将下岗职工、待转移劳动力转化为高素质养护员,推动居家看护专业化;大力推动智慧养老服务,探索养老智慧平台建设,创新订单式养老服务,满足社区居家养老紧急呼叫、陪同出行、看病就医、买菜做饭等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更加人性化、科学化。

社区居家养老是一项服务老年人的“朝阳”事业,需要推己度人、多措并举,全面贯彻《条例》,科学谋划、合理布局,推动全省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构建老有所养的友好社会。(王奋芳)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