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记者从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6月1日起,巴中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据介绍,标准调整后,住房套数认定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记录(个人征信系统),结合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数据(原住房公积金装修存量贷款除外)为依据。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的,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对仅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笔尚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的,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同时,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也将进行调整。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至30%。(谭小龙 张远忠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钟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