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官微今日发布《关于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称现场检查发现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在四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宣传材料未明确说明贷款产品提供方、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有关消费者信息授权使用的格式条款未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通报指出,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检查期间,奔驰汽车金融提供并与消费者签署的《汽车贷款抵押合同》载明,消费者授权该公司可以向其所属集团内的任何公司、其他贷款人授权的或向贷款人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收集、披露以及允许其使用消费者信息。此外,奔驰汽车金融内部的产品审查流程中,2项产品的审查记录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员签名,未按照监管要求提出明确、具体的审查意见,制作的金融顾问营销指导材料、培训材料等,未经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

通报称,奔驰汽车金融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并存在消费者信息安全风险隐患。

天眼查APP显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21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接7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欧拓嘉(Tolga Oktay),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等。

通报还提到,奔驰汽车金融已按监管要求进行了整改。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切实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