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举报养老诈骗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就市场监管领域涉养老食品、保健品等违规违法行为举报方式向社会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赠送礼品、免费旅游等形式,在菜市场、集贸市场、公园、居民区等场所,推销食品、保健品、伪高科技产品,对产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强制兜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二)打着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假借“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的旗号,承诺高额回报、吸引老年人参与的传销活动。

(三)使用“协和”“同仁”等知名医院标识欺骗、误导老年群体消费的违法行为。

(四)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

(五)伪造涉养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六)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经销商等主体实施的夸大产品功效、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违规直销及传销涉养老用品的行为。

(七)通过虚构原价、未明码标价等方式诱导老年群体消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行为。

(九)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的内容。

(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没有显著标明适用人群、“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的行为。

(十一)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含有“神医”“神药”等违法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十二)保健食品广告没有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没有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没有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的行为。

(十三)其他侵犯老年群体消费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捏造事实、虚假举报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供的线索应与涉及养老诈骗内容相关。建议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信息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做好保密工作。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2315。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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