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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呼和浩特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

呼和浩特市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2021年1月,呼和浩特市接诉即办工作正式运行,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几十个热线电话归并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网络平台,解决了一大批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制定我市接诉即办工作专门地方性法规,是用法定形式将接诉即办改革成果和成功经验加以固化,提高接诉即办为民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为提升首府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共七章三十七条,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一)关于接诉即办工作机制。条例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角度,规范接诉即办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依法办理、注重实效的原则。规定了市、旗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贯通,部门响应,社会参与的条块协同联动接诉即办工作体系,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市接诉即办工作管理部门和承办单位的工作职责,进一步理顺体制、明晰权责。(二)关于诉求接收。为进一步畅通群众反应诉求的渠道,提升诉求接收效率,条例规定可以通过语音、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由接诉即办平台通过12345热线电话、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供统一在线受理服务。对于涉警、涉访诉求,条例规定了与110联动、与信访联动机制。(三)关于诉求办理。为了更好的办理群众诉求,条例遵循单单有回应、件件有反馈的原则,确立知识库咨询答复、诉求工单派转、首接负责等制度。条例规定对接收到的诉求事项,应当首先依托知识库进行在线答复;无法在线答复须线下办理的,及时受理并生成诉求工单,根据职权法定、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派单至承办单位。严格规定承办单位办理时限,对复杂问题工单协调处理作出了规定。(四)关于预防治理。为了进一步提升接诉即办工作效能,条例规定了综合分析、定期调度机制,对热点区域、热点事项、群诉事项开展针对性治理、预防性治理。条例列项规定了承办单位主动作为、靠前处置的具体内容;规定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诉求相关数据动态监测、汇总分析,定时编制工作报告,提出工作建议,为基层治理和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支撑。(五)关于保障监督。为了保障接诉即办工作顺利进行、科学推进,条例对工作队伍、工作经费、业务培训、知识库更新和完善作出了规定;规定了建立信息安全保障机制、落实保密规定和信息安全责任;规定了接诉即办考评机制和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六)关于法律责任。为了保障接诉即办工作落到实处,条例对违反上位法规定行为、服务态度恶劣粗暴、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打击报复诉求人等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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