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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呼和浩特市民王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2009年我在中国电信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营业厅办理了电话宽带网,一直稳定使用到2017年,后来宽带网断网,多次找工作人员解决无果,我决定弃用,撤掉了座机和宽带网。今年7月22日,自称中国电信的工作人员突然给我打来电话称,要收取2017~2018年的套餐费,并声称我要是不交费,就把我放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王先生介绍,2017年,他所在的赛罕区东苑小区光纤入户,原来的电话宽带网开始出现断网情况,他多次找中国电信的工作人员反映,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无奈之下,王先生把家中的中国电信宽带网换成了另一家电信运营商的光纤网。

王先生表示:“我和中国电信签订了宽带网络服务合同,用了8年我一直稳定交费,到了2017年,中国电信没办法给我提供稳定的网络服务,是他们违反了服务约定,所以我更换了其他网络。从2017年以后,座机撤换,宽带网更换为光纤网,我没有再使用过他们任何服务,现在他们要收取2017~2018年的服务费用,是什么道理?我和中国电信作为平等市场主体,签订了宽带服务合同,现在即便发生纠纷,中国电信作为合同乙方,是不是有权利未经法院审判,直接把我放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他们不能提供稳定的宽带服务,我不得不弃用,最后反过来向我追责,这是什么道理?断网5年突然和我收费,中国电信收的难道是分手费?”

7月26日上午,带着王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来到中国电信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营业厅了解情况。该营业厅的杨光辉经理查询王先生的情况后告诉记者:“王先生欠的是2017~2018年的套餐费。”对于记者提出:为什么2017~2018年没有提供服务还要收费?服务中断到底是谁的责任?中国电信有没有权利直接把客户放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杨光辉表示,这要问一下负责清欠部门的领导。

当日中午,自称中国电信清欠部门负责人的马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她表示,客户反映的断网造成的服务中断情况已经收到,会帮助客户处理欠款问题。对于记者提出的中国电信是否有权直接把客户放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问题,马女士表示:“咱们现在没有权限直接把用户放进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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