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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有残疾又不懂法律的张大妈不敢想象,如果没有法律援助律师帮忙打赢了官司,她的晚年该如何度过?张大妈原本和家人住在一处承租公房内,危房改造安置后,张大妈没有主张过自己应享有的权利,结果一把年纪了却被侄子赶出家门。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张大妈终于获得了安置房的居住权。

张大妈原本和丈夫、公公以及侄子何先生一起居住在公公承租的公房内。2002年,这处公房进行危旧房改造,何先生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就地安置合同,约定对4人进行安置。合同签订后,何先生选择就地安置回迁房屋,张大妈连同丈夫、公公就搬进了何先生母亲所有的房子里居住。

此后几年,张大妈的公公和丈夫相继离世。那套本应对4人进行安置的房子登记在了何先生一人名下。张大妈是聋哑人,又缺乏法律意识,一直没有对安置房屋主张过任何权利。

去年,何先生及家人强行将张大妈从她居住的房子里赶走。走投无路的张大妈只好起诉,请求法院认定自己对应安置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

因为张大妈重残一级,又是低保人员,东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北京市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张云鹤律师具体办理此案。

在庭审中,何先生辩称,这套安置房是他出资购买的。在危旧房改造安置时,他拿出了几万元的补偿给张大妈,张大妈的丈夫已经替她将安置房的权益都转给了何先生。大家对房产处分都没有争议,他对安置房享有完整的权益。

法援律师据理力争说,在何先生和开发公司签订的安置合同中约定了张大妈属于被安置人口,她有权居住使用安置房屋。何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张大妈曾经放弃了安置房屋的居住权益。

去年10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张大妈有权居住使用安置房屋。

一审判决后,何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为了应诉,张大妈又向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市法援中心受理申请,将案件指派给广东德法理(北京)律师事务所承办,由胡爽律师具体办理。胡律师与张大妈及其亲属深入沟通了解案情,不断疏导张大妈的情绪,在法庭上为张大妈争取权益。

日前,二审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张大妈有权居住使用安置住房成了板上钉钉的事。张大妈委托亲属专程到法律援助中心送上锦旗以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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