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 8月31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农业银行厦门分行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等8项违规,被警告,并处以196.5万元罚款。

农业银行厦门分行具体违法行为类型为:


(相关资料图)

1. 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

2. 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身份重新识别;

3. 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

4. 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

5.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6. 未按要求对金融消费者投诉进行正确分类且错报、漏报投诉数据;

7. 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

将经收税款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其他科目。

其中,“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身份重新识别”、“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都违反了反洗钱相关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不同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和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客户及其建立、维持业务关系的目的和性质,了解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第十七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客户特点或者账户属性,以客户为单位合理确定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

处罚信息公示表还显示,时任农行厦门市分行零售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陈泽熹,对农行厦门市分行“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身份重新识别;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两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万元。

时任农行厦门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郑毅对农业银行厦门分行“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两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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