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微医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医集团)因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众)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责令微医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对微医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合计处以3030万元罚款,对廖杰远合计处以8万元罚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

持股变动情况有误导性陈述

经证监会调查,微医集团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法及时披露在易联众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所披露的持股变动情况有误导性陈述。

2018年10月9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间,微医集团利用微医投资(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医投资)、冯某等10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易联众,资金来源于微医集团关联企业挂号网(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账户组交易易联众由微医集团决策,其中,公司账户由微医集团员工徐某凯等下单交易,个人账户由沈某等下单交易。

2018年11月19日,账户组持有易联众21510300股,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2019年1月18日,账户组持有易联众43000000股,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微医集团均未及时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微医集团在2019年1月10日、1月17日、1月21日、1月22日、1月23日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均与账户组实际持股情况不一致。

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间,微医集团利用账户组累计买入66191400股,累计买入金额580038585.2元;累计卖出44435500股,累计卖出金额404707908.2元。

微医集团2019年1月宣布举牌后,易联众股价当月多次异动。

2019年1月24日,易联众曾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达到了深交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标准。

公告还称,微医集团于2019年1月10日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目前公司与微医集团正在技术层面、业务流程层面进行研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有具体落地方案,也未形成任何具体的合作意向和协议。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微医集团持有易联众股份达到5%、10%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持股变动情况有误导性陈述,在限制转让期内交易易联众股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四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申辩:不知悉利用个人账户交易情况

在听证过程中,微医集团、廖杰远及其代理人提出申辩意见。

微医集团、廖杰远提出,不知悉沈某利用个人账户交易情况,持股不应合并计算,不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法主体认定错误,信息披露主体为微医投资,非微医集团。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适用2019年《证券法》。

此外,当事人认为,量罚过重。参照过往同类案例,本案进行了信息披露,只交易1只股票,投资经验少、首次违法、与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对沈某利用个人账户交易行为不知情,不存在信息披露违法的主观意图等,申请不予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收购易联众股份是由微医集团计划、主导、决策的,利用微医投资等账户在二级市场购买易联众股票系为了实现微医集团最终举牌的目的,是整个收购安排中的一个步骤。2019年1月10日微医集团举牌标志着此前的初步合作、形成合作框架、出资和董事会决议等内容已分步实施完成。因此,将计划、主导、决策并最终举牌的微医集团认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事实、证据相符。

根据微医集团提供的情况说明、资金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廖杰远作为微医集团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知悉、参与并决策微医集团交易易联众股份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限制交易义务,应认定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关于量罚方面,证监会指出,行政处罚已充分考虑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与社会危害程度。

证监会对微医集团、廖杰远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责令微医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廖杰远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责令微医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对廖杰远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多次寻求上市

公开资料显示,微医总部位于杭州,由廖杰远带领团队创建于2010年。截至2018年5月,微医估值为55亿美金。

来源:微医集团网站

微医多次寻求上市。2021年4月,微医集团分拆出的数字医疗平台微医控股有限公司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但至今尚未上市。此后,有媒体报道称,微医正考虑放弃传统的IPO方式,转而通过SPAC的方式上市。但目前尚未公开披露最新上市安排。

在近期的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有投资者询问:微医有可能借公司壳上市吗?对此,易联众表示,公司大股东始终致力于维护控制权稳定,张曦先生(易联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续坚定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未来仍将探讨通过择机再次启动大股东定增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夯实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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