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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在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2021)闽09民初74号】达成和解,宁德时代收到蜂巢能源的和解款人民币500万元整。

今年2月份,宁德时代对同为动力电池供应商的蜂巢能源及其两家关联公司提起诉讼,案由为不正当竞争。

宁德时代认为,2018年至2019年间,9名宁德时代员工在离职后分别加入保定亿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无锡天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宁德时代的竞争对手蜂巢能源提供服务,违反了与其签订的《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宁德时代要求这9名员工各赔偿违约金10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虽然宁德时代的相关竞业限制协议并未将蜂巢能源列入《竞业限制企业名单》,但法院认为蜂巢能源的经营范围与宁德时代的经营范围高度重合,可以认定两家公司为竞争企业关系。

公开资料显示,蜂巢能源成立于2018年2月,前身是长城汽车下属动力电池事业部。日前,蜂巢能源在装机量方面已稳占前十榜单,6月蜂巢能源以0.57GWh的装机量位列第7位,前半年,蜂巢能源以2.58GWh的装机量位列第6位,超越欣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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