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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1日,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一名高级法官裁决认为,不应将阿富汗国家资产用于“9·11”事件受害者家属的赔偿。

去年2月,美国总统拜登宣布“解冻”阿富汗中央银行70亿美元在美资产,将其中35亿美元转移至在瑞士注册的“阿富汗基金”,用于美方在阿相关人道主义投入,留下另外35亿美元用于对“9·11”事件受害者家属的赔偿。

拜登这一决定引发极大争议。舆论认为,阿富汗中央银行资产的支配权是否属于阿富汗塔利班临时政府仍存争议,但美方明显没有理由决定这些资产如何使用。目前“阿富汗基金”已投入使用,但赔偿金始终没有发放。

去年8月,有“9·11”事件受害者家属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取阿富汗中央银行资产作为赔偿款。但该法院指出,作出这一裁决的基础是认为阿塔临时政府对“9·11”事件负责,同时拥有阿富汗中央银行的资产。

本月21日,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高级法官丹尼尔斯再次作出否决裁决。丹尼尔斯指出,通过这一裁决意味着美国法律体系承认阿塔临时政府,这与美国政府目前立场不符,且需修改美国现行法律,取消外国央行在美国资产享受的豁免权。在这些条件不具备前,法院无法通过这一裁决。

美国《法律战》网站此前曾发文对比阿富汗中央银行资产裁决案例与其他受美国制裁国家的法律判例,该文章指出,如法院按总统决定作出判决,将严重违反美国现行法律和国际法原则与惯例,对美国法律体系和外交政策连贯性造成破坏。(程是颉)

责编:庄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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