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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正式施行,9月29日,自治区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出台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进行了介绍。
自治区禁毒委副主任、政府副秘书长郑宇介绍,《条例》着力破解实践难题,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体系化、制度化,为进一步提高自治区禁毒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共设七章62条,包括“总则”“禁毒宣传教育”“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管理和服务”“禁毒工作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七部分。从立法层面补齐制度短板,就强化禁毒工作组织领导、毒品宣传预防教育、完善麻黄草监管体制、解决安钠咖滥用、病残吸毒人员收戒难等问题、落实戒毒人员关爱帮扶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创新规定。
《条例》的特色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条例》明确禁毒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并进一步明确了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责。
《条例》多措并举强化禁毒宣传教育,营造全民拒毒防毒的浓厚氛围;明确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病残戒毒人员看护和治疗义务,并对特殊病残戒毒人员的处理予以明确规定;明确要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戒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帮助其回归社会。
《条例》对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麻黄草管理体制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授权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具体办法。针对《条例》规定的禁止性或必须履行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以增强其的执行力。
郑宇表示,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为《条例》的贯彻施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共同推动新时代内蒙古禁毒工作实现新突破、见到新成效。(青橙融媒记者 张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