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海关总署昨天对外公布2022年全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执法情况,同时公布了十大典型侵权案件。
侵犯商标权货物数量仍居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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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2022年,全国海关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6.46万次,实际扣留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6.09万批、7793.85万件。从查扣侵权嫌疑货物种类看,侵犯商标权货物数量仍居首位。海关查扣侵权货物的知识产权类型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等。
江门海关查获侵权摩托车配件案
知识产权保护关系着企业创新发展,此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包括江门海关查获侵权摩托车配件案。
2022年4月,江门海关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过程中获知,广东大冶摩托车公司发现市场上有人仿冒其自主研发的摩托车车型,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广东大冶摩托车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谢升:我司的自主品牌,拥有数百项的各项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技术专利,每年的出口额度也有将近20亿元。去年我们在埃及市场,发现有仿冒我司商标,侵权的产品在销售,极大影响了我司的市场。
江门海关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为企业制定了一套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对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进行优化,做好法治保障。同时,运用大数据进行深入的风险分析,锁定侵权嫌疑对象。
江门海关综合业务处规范标准与知识产权科科长 周旭耀:经过分析布控,我们外海海关关员在江门高新港查获了即将装船出口的摩托车发动机及零配件共15个集装箱,以及存放在码头还未申报出口的关联货物24个集装箱。
经权利人确认,该批货物为侵权货物,总案值超过2000万元。为近30年来全国海关查获案值最大的摩托车侵权案件。
跨境电商等新业态领域执法成效显著
据海关总署公布数据,2022年跨境电商等新业态领域执法成效显著。海关在跨境电商渠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21万批、402.3万件。
2022年7月,青岛海关在青岛空港跨境电商渠道查获出口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从出口跨境电商商品中查获涉嫌侵犯两个境外知名商标专用权的充电插头、手机背板等商品,共计近1.3万件,经权利人确认货物侵权,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的快速成长,越来越多的进出口业务依托跨境电商迅猛增长。海关从跨境电商渠道查获侵权案件也随之增加。
前不久,杭州海关所属舟山海关在货运渠道对出口货物开展风险分析时,一票申报品名为“老年机、耳机”的货物引起了查验关员的注意。经开箱查验,发现出口货物并不是所申报的无品牌,而是一批标有知名手机品牌商标标识的手机。同时,出口企业无法提供相关授权证明。
舟山海关监管四科三级主办 谭永蒙:这批货物是我们通过移动单兵集成知识产权商标识别应用查发的。这项应用不仅具有拍图识别商标的功能,还可以进行即时检索,并快速反馈进出口货物是否存在侵权嫌疑,大大提高了我们日常查验的效率。
随后,被侵权公司确认这批货物共计1500部手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并向海关提出了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舟山海关监管二科副科长 束鸿鹏:我们将持续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维护“中国制造”良好国际形象保驾护航。
东部沿海地区查发侵权案数量较多
从海关总署通报的数据看,侵权查发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深圳、宁波、杭州、上海等8个海关查扣侵权货物量居全国前十。从侵权货物类别看,以箱包衣物、电子电器、文具办公、儿童玩具、烟草制品等为主。
广州海关所属南沙海关在对一票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货物申报品名为保护膜、汽车配件、充电器等,但实际货物中却夹藏标有知名品牌标识的牙膏产品13.7万支,案值约136.5万元人民币。后经商标权利人确认,南沙海关查获的上述牙膏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企业向海关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申请并提交相应担保。海关依法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并立案调查。经调查审理,南沙海关对当事人处以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广州海关综合业务处副处长 陈新羿:我们坚持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进出口领域侵权态势的分析和研究,充分发挥风险管理作用,针对货运、邮递、快件、跨境电商等不同渠道特点,结合口岸特征、商品结构、货源地等要素,对重点国家地区、高风险航线实施重点监控查验,强化对涉及公众健康安全的“入口”“贴身”产品的监管,有效打击了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
海关边境保护作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环节,有效发挥进出境监管职能作用,将侵权商品拦截在国门一线。除了出口渠道,进口渠道打击侵权同样重要。随着国内产业转型升级以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国内消费者对知名品牌消费品需求日益增长,部分侵权假冒商品伺机涌入国内。
2022年8月,广西某公司委托湖南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货物,深圳海关所属深圳宝安机场海关根据此票货物原产地特点和“剪标”特征,敏锐判断其可能具有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意图,经专项布控和彻底查验,海关成功在该批进口货物中查获标有4种商标专用标识的衣物,货物价值近46万元。后经权利人确认,上述货物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海关认定当事人进口上述货物的行为构成进口侵犯商标权货物行为。
深圳海关综合业务处知识产权保护科副科长 蔡雪寒:我们依托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风险情报工作站,运用大数据分析靶向锁定侵权货物,实现口岸精准拦截,同时发挥现场海关实货监管优势,敏锐识别侵权风险,精准查发侵权货物,有效打击进口渠道侵权违法行为,阻止侵权假冒商品流入国内市场,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