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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福建海事局了解到,随着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及专业设施和人员配备的增加,台湾海峡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目前,福建海事局已推动在宁德、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6个沿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了7个市级海上搜救中心,并陆续推动沿海28个县(市、区)成立海上搜救分中心,省、市、县三级搜救组织指挥体系基本形成。

今年,福建省首部水上应急地方性法规《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正式施行,规定了与台湾地区海上搜救机构加强交流协作、畅通信息通报渠道、组织开展联合演练等相关事项。

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搜救协调员 林晨旭: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与台湾海上搜救机构以及金门、马祖建立海上搜救联系机制,共同开展台湾海峡的海上搜救协作任务,每年开展两岸联合搜救行动十余次,救助人员近百人。

在海上溢油应急处置方面,福建海事局已指导18家船舶污染清除单位,116家码头企业配备了溢油应急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全省现有溢油应急队伍近3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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