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建设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指出,合作区要发展现代金融业,创新跨境金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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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从打造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金融环境、促进合作区与澳门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发展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现代金融产业、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加强金融监管合作、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提出多条具体措施,支持合作区在跨境资金流动便利、投融资汇兑便利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合作区现代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横琴金融30条”提出的构建资金电子围网系统、在合作区探索允许澳门元作为小额支付使用等多项政策,为全国首次提出,有力助推合作区成为国家金融改革创新试验田。
《意见》明确:
◆ 民生服务方面,在合作区个人跨境交易、移动支付、信用融资、保险保障、就业等给予便利和保障,营造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金融环境;
◆ 支持实体方面,加强对文旅、商贸、会展产业的金融支持,完善创业金融服务,促进国际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发展等,推动合作区与澳门金融服务一体化。
◆ 制度创新方面,要建立资金电子围网,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等,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推动合作区金融市场率先高度开放;
◆ 金融监管方面,建立粤澳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探索跨境金融监管创新,保障跨境金融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意见》为合作区创设了更加开放的金融制度安排,使得跨境资金“管得住、放得开”。
未来,合作区也将立足“四新”战略定位,用好用实《意见》,推动琴澳两地金融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和金融要素互联互通,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探索金融支持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