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网站9月14日消息,证监会更新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时任热景生物财务部费用会计方春晓泄露内幕信息及方和旭内幕交易“热景生物”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对方和旭没收违法所得872010.52元,并处以872010.52元罚款;对方春晓处以50万元罚款。

证监会同日更新披露的另一则行政处罚书显示,证监会对时任热景生物监事、研发部经理韩伟短线交易“热景生物”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对韩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通过微信通话传递内幕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20年10月开始,热景生物业绩大幅增加。2020年12月12日,热景生物财务总监石某沾口头要求财务经理吕某东估算公司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并于同日将该情况向他口头汇报。2020年12月14日,在财务部门的晨会上,石某沾向财务部门人员通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金额约为5亿元、净利润约1亿元的情况。参加会议的财务人员包括方春晓和邢某军等。

2020年12月14日,热景生物聘请的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到热景生物进行2020年度审计预审,在财务部办公室与吕某东沟通了公司2020年业绩等情况。2021年1月11日晚间,热景生物发布《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732万元左右,同比增加216%左右。

热景生物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事项的形成及公开过程方面,热景生物2021年1月主要收入还是来自医用试剂的海外销售,但海外收入已经有所下降,2月份的海外销售收入进一步减少。2021年3月4日,在财务部门的晨会上,石某沾提到公司取得了德国的一个资质认证,目前有意向的销售订单约有20亿元,方春晓参会。2021年3月2日至4月7日,热景生物陆续收到销售订单并组织扩大生产。

2021年4月8日下午,财务部邢某军和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专管员联系,专管员要求热景生物母公司报送2021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数额。邢某军将与税务专管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和确定7000万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情况发在了“热景财务群”,方春晓是该群的群成员。

2021年4月12日晚间,热景生物发布《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6000万元到66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5948.73万元到65948.73万元。

热景生物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事项不晚于2020年12月12日形成,于2021年1月11日晚间公开,方春晓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不晚于2020年12月14日知悉。热景生物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事项不晚于2021年4月8日形成,于2021年4月12日晚间公开,方春晓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不晚于2021年4月8日知悉。

方春晓泄露内幕信息、方和旭内幕交易“热景生物”方面,2020年12月14日,方春晓在热景生物财务部门晨会上知悉热景生物2020年营业收入预计5亿元左右,净利润1亿元左右;当日晚间,其通过微信通话将相关内幕信息告知了方和旭。其后,方和旭和方春晓亦有频繁微信联系。

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方和旭和方春晓频繁微信联系,交流内容包括热景生物经营业绩情况、热景生物2020年业绩预告时间安排、计划如何买入“热景生物”等。

2020年12月21日,方和旭首次买入“热景生物”,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11日,方和旭合计买入“热景生物”1.9万股,金额757416.70元;期间,方和旭就买入“热景生物”亦和方春晓有沟通交流。2021年1月11日晚间,热景生物发布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1年1月12日,方和旭将1.9万股“热景生物”全部卖出,卖出金额853797.95元,实际获利95011.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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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晓第二次泄露内幕信息、方和旭第二次内幕交易“热景生物”情况时,方和旭在2021年3月8日至4月1日交易“热景生物”前后和方春晓有频繁微信联系,联系内容包括热景生物销售订单、产能、产品出库、财务指标、阶段性业绩等。方春晓2021年4月8日知悉热景生物2021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2亿元左右。

2021年4月9日和4月10日晚,方春晓通过微信通话将相关内幕信息告知了方和旭。方和旭2021年4月12日开盘半小时内买入“热景生物”6000股,金额320514.40元;2021年4月27日,方和旭将其持有“热景生物”全部卖出;其中,2021年4月12日买入的6000股“热景生物”对应的卖出金额1099066.39元,实际获利776998.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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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辩称“参考股吧里的信息”

方和旭和方春晓在其申辩材料及听证过程中提出申辩意见。

方春晓未将热景生物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事项这一内幕信息泄露给方和旭。方和旭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11日期间买入“热景生物”1.9万股不构成内幕交易,方和旭在买入“热景生物”前不知悉热景生物2020年实际业绩,其买入“热景生物”主要是因为股价非常低并参考股吧里的信息。

方春晓未在2021年4月9日将热景生物2021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告知方和旭。此外,不能将方和旭2021年4月12日买入“热景生物”6000股全部认定为内幕交易。首先,方和旭在此前交易过“热景生物”,4月12日的买入只是加仓;其次,即使方春晓不告知方和旭热景生物2021年一季度的利润数据,方和旭4月12日也会买入,只是会少买一些。本案量罚过重,方和旭和方春晓请求从轻处罚。

证监会对方和旭和方春晓的意见不予采纳。

时任监事短线交易被罚

此外,证监会对韩伟短线交易“热景生物”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对韩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韩伟是热景生物时任监事,殷某是韩伟之妻。涉案期间,韩伟控制使用殷某证券账户交易“热景生物”,2021年3月12日至4月16日合计买入1.8万股,金额90.61万元;2021年4月20日卖出3000股,金额42.95万元。

韩伟在其申辩材料中提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申辩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申辩人仪器研发出身,对证券法律法规相对陌生,已经加强学习,申辩人在担任热景生物监事期间勤勉尽责,涉案违法行为较为轻微,且是初犯;申辩人的投资行为均基于价值投资体系,持股周期较长,涉案卖出行为确实是因为有明确资金支出需要,并无主观故意,若申辩人知悉相关规定,绝不会卖出“热景生物”;申辩人收入不高,但已经准备积极配合罚款缴纳。综上,请求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证监会对韩伟的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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