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共同社12月26日消息,据悉,关于在互联网和社交网站上名为分享好物、实为给商品等打广告的“隐性营销”行为,日本政府将着手管制。日本消费者厅专家研讨会近期将汇总报告,预计此后该厅拟把这种行为列入《赠品标识法》中禁止的“不当标识”之列,将展开协调。

日本《赠品标识法》中规定,若存在让消费者感觉宣传内容比实际更好的“优良误认”等不当标识,则属于管制对象,但不存在直接监管“隐性营销”的规定。报道指出,海外已有相关管制,仅凭日本行业团体的自我约束很难充分应对,因此需要完善法律。

日本消费者厅9月设置研讨会加紧讨论工作。11月出示的报告草案写入,“隐性营销”是一种“可能给消费者造成误解,妨碍自主且合理选择的行为”,在《赠品标识法》禁止的不当标识类型中加入“被认为消费者很难辨别是商家标识的行为”这一项是妥当的。

责编:张荣耀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