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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员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佛山公积金缴存基数(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2023年度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佛山市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缴存基数上限为27234元不得低于佛山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

根据缴存基数及比例计算,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3268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月缴存额上限为3268元(四舍五入取整数),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6536元;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95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95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190元

灵活就业人员汇缴调整参照执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另外,每年度根据市管委会的决议,我市缴存职工年度结转后的住房公积金会给予补贴。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年结转后仍存于专户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给予补贴。

所谓年结转,指年底时点结息并继续存于个人明细内的资金;年结转后新缴存进入职工个人明细的资金,不在本年度补贴范围(待下一次年结转后才进入补贴范围)。

补贴率为年1.2%,按季计结;中途发生提取、转移(市外)的,按日积数(率)计算补贴。

上述补贴率实施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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