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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报道】据台湾“中央社”3日报道,台铁第6432次普悠玛列车2018年10月翻覆造成18人死亡,司机尤振仲一审、二审均被判刑4年6个月。台湾“最高法院”认为二审论罪量刑并无不当,今天(3日)驳回检方上诉,全案定案。

2018年10月21日普悠玛列车事故翻车造成18人死亡。(图片来源:中时新闻网资料图)

报道称,台铁第6432次普悠玛列车2018年10月21日自新北市树林站出发,行经宜兰新马站时翻覆,造成18人死亡、200多人受伤。宜兰地检署将司机尤振仲、时任台铁局机务处柳姓副处长、时任台铁局综合调度所吴姓所长等人起诉。

一审宜兰地方法院认为,尤振仲因ATP系统(列车自动防护系统)故障,误判列车动力已切断,擅自关闭ATP系统,却未依规定重启,未注意时速应低于75公里,以时速140公里高速驶入车站前弯道路段,导致车辆翻覆,多人伤亡。一审认定尤振仲严重疏失造成事故,犯后否认犯行,未见悔意,依过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

报道提到,该案经尤振仲、检察官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二审认为,尤振仲身为司机,肩负乘客生命安全重责大任,遵守行车速限是司机员义务,超速行驶的过失行为与事故具有相当因果关系,仍判尤振仲4年6月徒刑。检察官后又上诉至台“最高法院”,柳姓副处长、吴姓所长2人无罪确定。“最高法院”认为,二审量刑并无不当,驳回上诉,全案定案。

责编:陈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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