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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会以为只有肢体方面的暴力才算是是家庭暴力,那么如果丈夫严格限制作为全职太太的妻子所有的消费支出,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也属于一种家暴的行为呢?下面可以通过一起小案例进行讨论。

方某和明某结婚后,为了照顾孩子,于是辞职成了全职太太。在自己的私房钱全部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以后,她就只能向明某要钱。刚开始,明某还不错,一般是方某要多少就会给多少,而且也没有进行过多的追问。

但是不久,明某每次只愿意给1000-2000元作为家庭消费,而且每笔的消费还要经过明某的同意以及审核,否则在这笔钱用完以后,下次再进行索要的时候就要进行扣减,那些没有经过同意和审核的部分。方某一个人带孩子的辛苦得不到明某的理解和支持,最为关键的是她毫无家庭经济开支自由,在家庭生活中毫无价值感,精神上遭到极大的伤害。

因此,方某想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要求明某支付自己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那么方某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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