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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于实现内蒙古建筑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必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9月21日,自治区住建厅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就《若干措施》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介绍。

《若干措施》包括“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提升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力”、“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确保惠企政策落地落实”4部分主要内容,并从以下6个方面提出了助企政策:

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方面,已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自治区权限内对应的总承包所包含的同等级专业承包资质。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的建筑业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时,在征得原单位同意后可使用高校专职人员及科研院所人员作为其技术人员。

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面,推行并联审批、联合验收、联合测绘、联合审图、告知承诺制等措施。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零门槛入住全区统一的建设领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在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方面,全面推行保函和保险替代现金缴纳工程各类保证金。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专项资金和专项债务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给付。健全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和主材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

在保障建筑业企业权益方面,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完善工程价款结算相关规定,使工程价款结算时限、预付款比例、支付进度及结算方式等更科学合理。

在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方面,积极引进优秀区外企业,鼓励本土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创新研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清理取消中小微、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的各类限制条件。

在建筑业转型升级方面,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

内蒙古住建厅副厅长刘建华表示,下一步,自治区将建立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在税费优惠、金融支持、人才建设、评优创先等方面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形成推进自治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及时跟踪掌握督促各项措施政策落地见效,保障《若干措施》有效运行。另外,各级住建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结对帮扶1家建筑企业,针对问题困难逐项销号。 (青橙融媒记者 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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