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息,快科技从天眼查App获悉,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与王某某相关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法律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王某某于2019年10月购买宝马牌混合动力轿车,2020年9月,该车在停车场内起火燃烧。

后经人报警,消防人员到场查勘现场,《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显示,“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可以排除遗留火种、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起火原因为驾驶室座椅底部内的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引发火灾”。

华晨宝马于事发四天后对车辆进行现场检查,称可以排除驾驶员座椅处技术故障或者质量问题导致此次火灾的可能性,不排除由于驾驶员座椅底部有遗留火种(如电子打火机等)导致此次火灾的可能性。

一审法院认为,通常情况下,车辆自燃的原因主要有人为原因、外来因素及车辆自身存在缺陷。

《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排除了遗留火种、外来火源等因素,华晨宝马亦承认在拆检的过程中未发现燃烧区域有加装、改装现象。足以认定王某主张车辆存在质量缺陷已完成举证责任,在华晨宝马没有足够有效的相反证据证明存在法定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推定车辆的自燃系存在质量缺陷。

因此判令华晨宝马、经销商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402705元,华晨宝马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简易调查认定书,本案轿车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引发,本案轿车存在质量缺陷。华晨宝马虽申请鉴定,但该鉴定意见不足以推翻行政认定。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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