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到达目的地,网约车计价器显示打车费66元,但是乘客却只支付30元。让人想不到的是,该乘客下车时却将一袋物品遗落在网约车上,之后围绕未付的车费、遗落的物品、送还物品的路费、报警求助……事情发展一波三折。

8月7日16时30分,呼和浩特机场公安分局接到旅客张某某的报警求助电话,称其于6日17时左右乘坐滴滴网约车前往呼和浩特白塔机场,下车时不慎将一个塑料袋遗落在车上,内有现金、首饰、奶制品等物品总价值5000元。可当联系网约车司机希望其归还时,司机却要求他支付一部分费用才将物品送还,而张某某认为司机索要费用是不合理行为,于是报警求助。

民警通过张某某提供的车牌号联系上司机郭某某,郭某某称:“张某某于6日17时左右乘坐我的滴滴网约车去往白塔机场。由于当天下大雨堵车,张某某怕耽误行程,我们双方协商确定了绕行路线,下车时滴滴平台显示车费66元,可是张某某并未在滴滴平台支付车费,而是通过微信扫码支付30元车费便离开了。当时我虽然不愿意,但也没和张某某计较,便驾车离开。后来,张某某通过滴滴软件联系到我,称他有物品遗落车上,让我将物品送回。我要求张某某将剩余的36元车费和送还物品的路费支付,他不仅拒绝,还打电话报了警……”

双方最终没有达成一致,张某某于7日16时30分许再次报警。

针对双方各执一词,民警多次沟通询问、调查了解,最后确认,张某某遗失的物品内并无现金及首饰等贵重物品,只有奶制品若干袋,而车费也确实是张某某没有按照平台显示的费用支付。经民警耐心调解后,张某某同意向司机郭某某支付剩下的36元车费,并额外支付30元送物品的路费。7日21时23分,郭某某将张某某遗落的物品送至呼和浩特机场公安分局航站区派出所。民警与郭某某当面核实张某某遗失的物品,后将物品移交至失物招领处并告知张某某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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