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新修订通过的《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据了解,该《条例》是在2013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主要对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供热管理和服务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同时,在信息管理、供热设施巡检、供热单位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记者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三三零二小区看到,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的工作人员正在该小区广场开展《条例》宣讲活动,工作人员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条例》宣传页、供热知识手册等资料,积极向小区居民普及《条例》内容以及供热常识,解答群众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类供热疑问。供暖期间如果认为家里室温不达标,可以要求供热单位在12小时内完成测温。(记者张超)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