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公司监管从严态势延续,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被点名。


(资料图)

第一财经获悉,近期,北交所采取了一系列提高“关键少数”合规意识的举措,包括组织全体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签署规范运作承诺书,及时传递监管要求、提示违规风险等。

开市9个月有余,北交所从严监管见真章。就在上月,北交所首次对上市公司给予纪律处分,领罚的公司是生物谷(833266.BJ)。因涉违规占用数亿资金未还,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多名高管被采取纪律处分,保荐机构华融证券也未能幸免。

据记者梳理,年内至今,北交所已对30余家(拟)上市公司的股东及董监高违规情况进行公示。仅今年6月,就有中设咨询、德瑞锂电、富士达等8家公司被采取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涉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事由包括股份回购违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关联交易违规等。

据了解,下一步,北交所还将持续强化“关键少数”监管。例如,加强“关键少数”行为监管,特别是公司对外投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二级市场交易等,防范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幕交易等情形的发生。

北交所部分监管信息(资料来源:北交所官网)

多家公司被点名,信披违规是重灾区

北交所官网按月对(拟)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等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公示,记者梳理发现,北交所开市至今,超过30家上市公司被采取监管措施,数量占北交所上市公司整体规模的近三成。

监管措施多以口头警示为主,还有部分公司被要求提交书面承诺。上述公司所涉违规事由中,信息披露违规是重灾区,10家公司因此“栽跟头”。股份回购违规、减持预披露违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也是出现次数较多的违规事由。

泓禧科技、佳先股份、灿能电力等均曾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口头警示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还有部分公司多次被采取监管措施。年内,创远仪器(831961.BJ)两度“上榜”。其中,3月2日,该公司控股股东在敏感期交易违规,被北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三个月后,6月16日,因关联交易违规,创远仪器及公司董事被北交所口头警示。

美之高(834765.BJ)也有两次被口头警示的记录。去年12月20日,该公司高管因存在违反限售规定、减持预披露违规、短线交易的违规情况,被北交所口头警示;今年7月1日,由于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北交所对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口头警示。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北交所首份纪律处分决定落地。

北交所网站7月12日公布了四份纪律处分决定,系开市以来首次对上市公司给予纪律处分。经查,因生物谷存在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等情况,给予该公司控股股东金沙江投资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林艳公开谴责纪律处分;对生物谷以及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贺元通报批评;华融证券被出具警示函,两名保代被通报批评。

今年4月,生物谷自曝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占用金额达2.77亿元,违规占用资金操作手法有二:一是通过第三方背书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二是通过第三方理财方式。

加大严重违规处罚力度

北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在公司发展壮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专项行动的实施,上市公司“关键少数”合规意识持续增强,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完善,内部控制水平不断提升。

北交所作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自设立以来,注重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在把好入口关的同时,强化上市公司监管,紧抓“关键少数”,对违规行为“零容忍”,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具体举措涉及四项。一是开展系列合规培训。北交所公司监管部门专门组织会议讲解资本市场法规和重大违法违规案例,特别是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主体开展内幕交易防控等专项培训,“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

二是发挥承诺约束作用。组织全体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签署规范运作承诺书,要求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提高合规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对于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是上好“监管第一课”。上市当天北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即会组织“监管第一课”,及时向企业“关键少数”传递监管要求、提示违规风险,并针对新上市公司分批持续开展业务培训,系统讲解上市公司监管规则。

同时,北交所也编写了北交所上市公司常见合规问题提醒手册,总结业务办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专项业务的易错点,发送公司及保荐机构,对市场主体进行事前提醒。

四是强化公众投资者监督。常态化组织公司年报业绩说明会,要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关键少数”亲自“上阵”答疑解惑,增进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研究构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便于投资者与公司的互动交流和信息获取,提升投资者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积极性,强化公众投资者监督。”北交所表示。同时,持续组织“上市公司走近投资者”活动,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

据了解,下一步,北交所还将持续强化“关键少数”监管,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包括加强“关键少数”行为监管,特别是公司对外投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二级市场交易等,防范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幕交易等情形的发生。重点关注“家族化”“一人兼多职”的公司,聚焦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防范公司内部控制失效。加强科技监管,在科技监管系统中增加“关键少数”监管画像模块,提高风险发现能力,及时应对和处置。加大对“关键少数”的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与行政监管的衔接,触及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立案,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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