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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教育8月8日讯,今日,三盛教育发布公告称,8月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决定书》,称公司有关担保事项未按照规定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责令三盛教育、公司董事长林荣滨、财务总监曹磊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除违规担保事项,改正违规担保行为。

公告称,2020年12月23日-28日,三盛教育子公司广东三盛智慧教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银行存入的总计8亿元定期存单被陆续质押,以向珠海宏仕通贸易有限公司、珠海易富利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星盛实业有限公司及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合计7.57亿元担保。

2021年7月5日-12月24日,广东三盛教育在银行存入的共计10亿元定期存单被陆续质押,以向珠海宏仕通贸易有限公司、珠海易富利贸易有限公司、珠海星盛茂达贸易有限公司及福建三盛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提供9.5亿元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均未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制度,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也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监管局决定对三盛教育、董事长林荣滨、财务总监曹磊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除违规担保事项,改正违规担保行为,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三盛教育在公告中称,收到《决定书》后,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北京监管局的要求,认真整改,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力争尽快消除违规担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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