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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天味食品发布公告称,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志勇的致歉函:于志勇因操作失误在未披露减持计划情况下于2022年7月4日减持天味食品股票500股,获利14760元。

7月4日,于志勇因误操作减持天味食品股份500股,成交均价为29.52元/股,成交金额为14760元,本次误操作减持后持有天味食品股份数量127.035万股,占天味食品总股本的 0.1669%。

据了解,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天味食品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天味食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的规定。

此次违规减持系误操作导致,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于志勇在发现上述误操作之后,及时主动通知天味食品,并出具了本次违规减持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于志勇致歉称:“本人就此次误操作行为向天味食品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本人今后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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