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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教育6月6日讯,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外供餐管理,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学生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六方面的要求。其中提到,校外供餐必须明确招标程序,邀请家长代表监督,且供餐合同期不得超过1年。

《通知》要求,校外供餐一要履行行业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应按职能分工履行行业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摸清采用校外供餐方式供餐的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的具体情况。

二要完善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公开招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学校应当完善本校校外供餐管理措施,配备专(兼)职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三要明确招标程序,选定中标校外供餐单位,邀请学校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代表和家长代表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对校外供餐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后,学校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和学校,要推行学校食堂供餐。

四要细化管理措施,学校应当安排专人负责配餐食品的查验和分发,对配餐食品按规定量留样48小时以上,做好各项记录。学校应当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反馈和解决陪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五要监督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

六要健全共治体系。学校应当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社会公开供餐单位信息,组织家长代表对供餐单位进行抽查走访。

教育部进一步表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有关情况报教育部。对检查发现校外供餐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取消其供餐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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